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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关于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的交易公告

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关于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的交易公告

为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现决定对一批已达到报废标准、无法继续用于正常技术鉴定及相关工作的资产进行公开捆绑转让。

一、转让标的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鉴定站一批报废资产的整体捆绑包,主要包括已淘汰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器、兽药残留分析设备、饲料成分化验装置、配套辅助设施及相关报废办公设备等。所有资产均因技术落后、超过使用年限或严重损坏,经专业技术评估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资产整体按现状转让,不包含任何技术资料、数据或知识产权。

二、转让原则与方式

  1. 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 采用公开挂牌、竞价转让方式进行。意向受让方需按规定程序报名并参与竞价。
  3. 资产以“整体打包、现状转让”为原则,不接受分拆购买。

三、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 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为报废资产的现状及后续处置可能需符合环保、废品回收等相关规定。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转让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公告发布:本公告在相关产权交易平台及鉴定站指定渠道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 尽职调查与报名: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联系鉴定站或产权交易机构,预约查看资产实物现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
  3. 竞价与确定受让方:公告期满后,产权交易机构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4. 签订合同与结算:受让方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鉴定站签订《报废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

五、重要事项提示

  1. 本次转让的资产明确为报废品,无任何质量、性能及技术保证。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资产拆卸、搬运、运输、处置等全部费用、风险及责任。
  2. 资产中若涉及含有害物质或需特殊处理的部件,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合规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
  3. 转让价款不含税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 鉴定站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但不对资产的原用途、品牌、型号及历史数据等提供额外证明或担保。

六、联系方式
有关本次转让的具体事宜、资产清单及报名文件,请意向方于工作时间咨询联系。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
咨询电话:[请填写具体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请填写监督电话]
地址:[请填写详细地址]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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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19: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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